11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颁布的条例包括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等共9章82条。其中,条例明确要求同一事项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及时清理,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01 投资融资促进 在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措施方面,条例明确有关部门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不良贷款容忍度,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融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02 科技创新 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规定在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并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同时,条例还...